导航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大自然 >

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,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是什么观点

2022-01-18 作者 :生物360 围观 : 0次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人为自然立法的意义?

人为自然界立法,是康德哲学领域哥白尼革命的重要结论。我们一般把事物之间固有的普遍必然联系称为法则,但康德说,这些普遍必然联系不是事物固有的,而是范畴所具有的。另一方面,范畴不能被运用于物自体,只能被运用于现象,我们所能经验到的一切现象都服从于范畴的综合作用,它们被范畴综合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现象界的整体即自然界,范畴加诸其上的法则即自然规律。

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,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是什么观点

人为自然界规定的法则不是自然科学中的具体的定律,这些定律必须经过经验才能被发现和验证,而先验范畴规定的一般的自然法则表达为先天综合命题,它们的真理不依赖于经验,并且能够反过来赋予经验以普遍必然性。

在康德之前,人本主义主要表现为道德政治领域的人道主义。康德把人本主义的精神发扬光大,通过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认识论,达到了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。

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”,意思是说“人的理性”主宰着整个自然界,为自然界划分秩序,规定着自然界的发展。这句话是哲学家康德所说的,这一观点是主观唯心主义观点,认为自然界的规律由人们的悟性规定。

康德认为人的理性是先验的,理性既为自然立法,也为道德立法。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,理性就是完整的世界,自然的法则和道德的法则,是由人的理性确立的,不“应”是它们本身具有的。所以,在这个层面上理解,康德确实是主观唯心主义者,从而,“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”作为康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理论。

什么是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?

       《纯粹理性批判》是康德的“人为自然立法”。

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发现并清醒地认识了人的“自我”意识的哲学家。事实上,这正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根本精神。在认识领域,康德高扬了科学对自然的主体性,从而人为自然立法;在实践领域,康德主张人应该超越自然,从而人为自然立法。正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,构成了康德的“人为自然立法”思想。

原话是:“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.”(强烈建议楼主自行参看《纯粹理性批判》的前言部分)

康德认为:“人之于自然,并非如学生之于老师.而是如逼供者之于囚犯.人拷问自然,逼迫其回答人想要的答案.”

“理性为自然界立法”为什么是主观唯心主义?这句话是什么意思?

“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”,意思是说“人的理性”主宰着整个自然界,为自然界划分秩序,规定着自然界的发展。这句话是哲学家康德所说的,这一观点是主观唯心主义观点,认为自然界的规律由人们的悟性规定。康德认为人的理性是先验的,理性既为自然立法,也为道德立法。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,理性就是完整的世界,自然的法则和道德的法则,是由人的理性确立的,不“应”是它们本身具有的。所以,在这个层面上理解,康德确实是主观唯心主义者,从而,“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”作为康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理论。伊曼努尔·康德,著名德意志哲学家,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,其学说深深影响近代西方哲学,并开启了德国唯心主义和康德主义等诸多流派。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,是德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。他调和了勒内·笛卡儿的理性主义与法兰西斯·培根的经验主义,被认为是继苏格拉底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,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相关资讯
广告 广告 广告